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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qh119 发表于 2008-7-12 11:32

我们被他们联合骗了近70万

[font=宋体][font=宋体]      我是新街的一个普通老百姓,近来为了一桩麻烦事情给逼的快活不了了。[/font]
[font=Times New Roman]          [/font][font=宋体]东台信用联社的周继东,跟新街信用社之间协商好,通过我们新街的亲戚名义借贷款,前后通过七八个人的名义借了近[/font][font=Times New Roman]70[/font][font=宋体]万元,然后把借的贷款给周继东用,[font=宋体][size=10.5pt]这些钱有的是还以前的贷款,有的是按周的意思打到其他信用卡上了,[/size][/font]不久前周继东突然失踪了,我们几个人连忙去找信用联社反映情况,可现在新街信用社找我们要钱,我们一个普通老百姓,哪里来那么多钱去还,有的人家都发生喝农药寻死的事,好在抢救及时,现在我们这些人都快要崩溃了,我们如何能保命啊?[/font]
[/font]

其实我是流氓 发表于 2008-7-12 11:37

关键你不知道这件事情?
有没有签字,要是你签了字,还钱吧....

其实我是流氓 发表于 2008-7-12 11:39

农药还是不要喝,没钱还你也赖着,不是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就是这样赖着~

老王 发表于 2008-7-12 11:43

好惨

摇滚你的生活 发表于 2008-7-12 11:50

这个很难说

以你们的名义?没有看明白
是用你们的身份证?还是让你们担保?

不要慌最好找个律师咨询下

PS  信用社的钱不是那么好借的
收集好证据.让东台信用社还

摇滚你的生活 发表于 2008-7-12 11:51

最后说下

如果是你们担保的话....人跑了只有你们还了

摇滚你的生活 发表于 2008-7-12 11:51

最好把事情的经过写清楚..

heida 发表于 2008-7-12 12:13

应该没有什么事情的吧!通过一中手段可以把风险低压给银行啊d84r

yccaijing 发表于 2008-7-12 12:38

对于这个事情,来龙去脉我全部知道,目前周已逃走,借贷总额在200万左右。
债权人应抓紧时间诉讼,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

ゼ懷埝過紶ど 发表于 2008-7-12 13:49

晕死,周以前也这样搞过的呀!!气!!d54r

東臺小妞 发表于 2008-7-12 22:47

[quote]原帖由 [i]ゼ懷埝過紶ど[/i] 于 2008-7-12 13:49 发表 [url=http://bbs.dt123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471846&ptid=64031][img]http://bbs.dt123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晕死,周以前也这样搞过的呀!!气!!d54r [/quote]
以前也搞过?怎么没被抓?

wss998 发表于 2008-7-13 18:14

哎~~~~~~~~~~~`

vincentchen 发表于 2008-7-13 18:26

我想弱弱地问: 你们当事人  ,怎么冤枉啊???

担保是什么?  担保法第一条就规定了: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。         

  很明显,作为这个周的亲戚你们为这个周提供70万的担保,在你们签字的同时(应该是自愿,而不是受胁迫的吧),从

法律上,你们三方:周是债务人,银行是债权人,你们是担保人。法律关系,就已经确立。

   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,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,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,保障债

权实现的方法。它是一种承诺,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。如被债务人到时不履行承诺,一般由担保人代被

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,担保一般有口头但保和书面担保,书面但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,当然,银行不是傻子,很

明显,你们是书面担保。

    也许,或者说肯定的是,那个债务人周利用你们对他的信任,可能会作出“逃避债务”的举动,你们现在能做的不是怎样

把责任归咎于银行。从法理上来看,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周自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,而你们担保人,

也必须为你们的担保行为负责。不是吗?

     在这里,你们不必咬着周的身份不放,因为你的对案子的描述中有几点,可以证明周的行为完全是个人行为,而不是

信用社的企业行为:1.你们是他的亲戚。2.他得到钱以后,钱的去处,一方面用于他本人偿还他个人的债务,另一部分,

他把钱打入了自己的几个帐户。。。要知道,个人行为,不代表职务行为。。。和银行  能又什么关系呢???

    最后,又必要提醒你们的关注点:就是周的个人财产的清偿问题。看看他的房子,车子什么的,一定要防止他这个时

候转移财产,这个才是减轻你们债务责任的关键!

    持续关注本案。。。

棺材葬爱 发表于 2008-7-16 16:23

同意LS的

dtxqd 发表于 2008-7-17 11:07

现在骗子太多了,大家要小心呀,

棺材葬爱 发表于 2008-7-17 17:12

怎么样了现在

aml777 发表于 2008-7-18 09:23

不想发财不得穷,拿钱买乖学,自己先还钱吧!毕竟信用最重要,以后再追诉吧!
信用是立身之本!法律知识非常重要,维权主要还是靠自己!
人生会遇到无数的打击与失败,不能因此而丢弃生命,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!

纪委 发表于 2008-8-22 14:01

周跑了,就会问你们要钱,你们没有的话最多就是法院来拍卖房子喽!
估计没有大事,你们没钱他们就没有办法!

自在の飘 发表于 2008-9-19 18:35

晕死

bj900pmf 发表于 2008-11-20 16:54

顶到底顶到强-支持

****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****

玨蓱děㄚi笙 发表于 2008-11-20 17:16

亲兄弟,明算帐,LZ这下吃亏了.

葑舞含笑 发表于 2008-11-20 18:06

LZ到现在都没出来说句话啊,现在情况怎么样了啊?

到底怎么了 发表于 2008-11-26 18:38

如果你不想还的话,是否可以考虑不要脸呢.就不还.因为数量大了,不会怎么样的

太空人 发表于 2008-12-19 11:22

现在骗子了,外边骗不到,专门骗亲戚和朋友,真是害人不轻啊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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