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了不成砸车隐私网上被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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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 align=center><FONT size=5><STRONG>私了不成砸车隐私网上被曝</STRONG></FONT></P></TD></T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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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<A class=a_b><A href="http://www.yangtse.com/" target=_blank><FONT size=5><STRONG>新华报业网-扬子晚报</STRONG></FONT></A><FONT size=5><STRONG> </STRONG></FONT></P>
<P><FONT size=5><STRONG><DATE>2008-11-28 11:17:53</STRONG></FONT></P></TD></TR></TBODY></TABLE><FONT size=5><STRONG>新华报业网讯 两辆车相撞,一方提出私了,另一方不同意欲报警,却不料被提出私了的车主砸了车。事件的进展被网友在网上“同步播报”。一场铺天盖地的“人肉搜索”后,不到1小时,“私了”车主的详细资料在网上披露。 </STRONG></FONT>
<P><FONT size=5><STRONG> 26日下午2时40分,一个关于“MM撞车”的帖子出现在某网站论坛。发帖者网友“成都白手套”姓辛,从事汽车服务行业。原来,约10分前,女孩雅雅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在沙湾路不慎撞断前方一辆“美人豹”的后保险杠。由于保险是在辛先生处购买的,雅雅随即拨通电话寻求帮助。得知雅雅的遭遇,网友纷纷在网上回帖,安慰她不要着急。与此同时,现场已“风云突变”。雅雅回忆说,私了遭拒绝后,“美人豹”司机突然冒出一句“那就各人修各人的”,然后转身打开后备箱,取出一把扳手,“砰”的一声将雅雅轿车的前挡风玻璃敲了个大窟窿。雅雅再次拨通辛先生的电话。两分钟后,网友“成都白手套”的发帖刷新———《恶劣事件,MM的车被砸了》。帖子引来网友一片激愤,根据网友要求,辛先生让雅雅传来对方车牌号码,一并发帖上网。一场铺天盖地的人肉搜索在网上展开,大家纷纷谴责该司机的恶劣行为。</STRONG></FONT></P><!--advertisement code begin--><!--advertisement code end-->
<P><FONT size=5><STRONG> 26日傍晚6时许,接到警方通知后,“美人豹”司机来到派出所,在民警的协调下,他赔偿雅雅600元。随后,该车主拉住雅雅悄声说道,他的朋友中已有人在网上获悉此事,他希望不要再公布他的照片和姓名。 王 聪</STRONG></FONT></P> 希望“人肉搜索”都用在这样的正途,建立一个有效的全民监督网 真够迅速及时的。。。。。 这种行为算不算侵权呢?所有人一有冲突就把人往网上推,那么,有一天轮到你自己被“晒”呢?你还笑得出来么? <P>嗯,楼上的说得很有道理,对我有启发。我们在关注这些事件时可能都忽视了对当事人人格权的侵犯。我们是不是应当把尊重他人的人格和人格权放在第一位呢?我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,但超出一定限度,也许就侵害了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了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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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就像LZ这个帖子里的主人公,如果真公布了照片和姓名,应该就是侵权了吧?FBI快来权威解释一下。</P>
[[i] 本帖最后由 柚子 于 2008-11-29 11:06 编辑 [/i]] d66r 有请FBI <P>[quote]原帖由 <I>柚子</I> 于 2008-11-29 11:04 发表 <A href="http://bbs.dt123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715702&ptid=95296" target=_blank><IMG alt="" src="http://bbs.dt123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" border=0></A> 嗯,楼上的说得很有道理,对我有启发。我们在关注这些事件时可能都忽视了对当事人人格权的侵犯。我们是不是应当把尊重他人的人格和人格权放在第一位呢?我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,但超出一定限度,也许就侵害了当 ... [/quote]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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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相信大家对这个道理很好理解。每个电视台都有做寻人启事的。曾经有过一次,是两个家庭纠纷,另一家拿着对头家女儿的照片来做启示,说是“女儿于某日和某某离家出走,家人担心,请速回!”....启示播出后,另一家人冲到我们台里要求赔偿名誉。晕!从此,我们要求做寻人启事的都必须出具他们的身份证明,及与当事人的关系!否则不予受理!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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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同理,将非法窃取的私人资料在网上曝光,再加上一些耸人听闻的说辞。就形成了网上声讨的局面。但是,那些说辞如果不是事实呢?那么,名誉被损害的人又上哪儿去投诉呢?所以,加强网络的法制管理才是最重要的,而网民也不要一味的人云亦云才是。</P> 嗯,楼上的亲身经历很能说明问题。其实我也一直持这种观点,社会上诸多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依靠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。我们网民的作用也许就在于向决策机构反映民意,促成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。完善的法律才能给我们自己提供更好的保护。 <P>[quote]原帖由 <I>柚子</I> 于 2008-11-29 13:39 发表 <A href="http://bbs.dt123.net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715958&ptid=95296" target=_blank><IMG alt="" src="http://bbs.dt123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" border=0></A> 嗯,楼上的亲身经历很能说明问题。其实我也一直持这种观点,社会上诸多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依靠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。我们网民的作用也许就在于向决策机构反映民意,促成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。完善的法律才能给我们 ... [/quote]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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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握手!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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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我向来觉得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”,想要一个和谐社会,就必须有一个健全的社会体制及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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