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于进一步促进东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措施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有关会议精神,加快城市有机更新,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提升住房品质,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,现提出如下措施:
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,对在全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或企业给予所缴纳契税50%的补贴;对单个楼盘团购10套(含)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,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100%的补贴。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,对企业在全市购买5套(含)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职工住宿的,给予企业所缴纳契税100%的补贴;再对企业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缴纳的房产税每年给予补贴,期限不高于5年。组织在售开发企业对接企业、机关、学校、医院等企事业单位,开展购房专场看房活动。对有购房需求的职工集中安排专车看房、登门宣传、签约服务等。参与团购房企给予家电、家具、装修等不少于1万元每套的购房大礼包。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,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,在享受本措施第一条购房契税补贴的基础上,再给予所购新房缴纳契税30%的补贴。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,探索鼓励国有企业将市区存量普通商品住房(100套左右)作为保障性房源和人才公寓的筹集对象,满足条件的可置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。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。加大棚户区、城中村改造力度,鼓励通过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用于安置。对中心城区新确定的征收地块,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户,持房屋征收结算凭证(“房票”)两年内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,其征收合法建筑面积大于购房面积的,按购房面积给予800元/平方米奖励,征收合法建筑面积小于购房面积的,按征收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0元/平方米奖励。鼓励镇区、国有企业租赁新建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。国有企业房地产项目,根据租赁市场开发不同类型产品,发展长租房业务,满足各类新市民、新青年的需求。租房登记备案且在我市无产权房的新市民可以办理落户。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,提供购房网签备案合同、购房全款发票、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,由市住建局出具相关证明后,市公安局给予办理落户手续,市教育局安排到所购住房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。根据市场需求,探索增加改善性住宅产品市场供应占比,支持发展低层带院落、高层带绿化、“第四代住宅”等多样化住宅形式。放宽容积率计算规则,优化设计条件和建造标准,根据实际需求,优化成品房比例。每年多样化住宅不少于2个项目、400套住宅。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发企业在项目融资上支持,开发改善性住房金融产品。对提供配套融资的金融银行,在国有资金存放、“金融贷”等方面上给予政策支持,并将工作成效纳入相关考核。新安排改善性住房融资不少于3亿元。本措施所指新建商品房不含经济适用房、农民公寓、拆迁安置房等。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人才可以重复享受本措施购房补贴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,以本措施为准。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对条款内容实施执行并负责解释。